港大生偷電腦判服務令 官告誡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 社會 發布時間: 2016/04/20 12:15 最後更新: 2016/04/20 12:20 分享: 分享: 熱門 香港小姐2024 名校專區 企業強人 藥物百科 北上攻略 美麗40路 職業特工體驗 高才通 會員有獎 Executive Mommy ▲ 相片來源:蘋果 香港大學工程學院3年級男學生在校內電腦室順手牽羊,偷了同學的一部MacBook Pro手提電腦,早前承認偷竊罪,今被判社會服務令80小時。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所涉控罪大多會判以監禁,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表示有悔意,加上他入世未深,因一時貪念犯案。惟裁判官指被盜物品有可能對物主而言是珍貴及得來不易,告誡被告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」。 案情指被告蔡致軒(21歲)於去年,在黃克兢樓321室內,趁事主於午膳時間離開座位,偷走了其手提電腦,事主發現手提電腦不翼而飛後報警,警方透過學校的閉路電視及電腦登入記錄鎖定被告身分,到被告家中作出拘捕。